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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老闆在嘉義縣大林鎮經營一家頗有名氣的小吃店。某日,一位自稱「大林美食評論家」的張網友,在一個公開的臉書社團「我是大林人」中發表了以下兩則言論
甲於112年1月1日,因駕駛汽車不慎撞傷乙,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和解,因而乙對甲提告過失傷害,甲也在偵查中自白犯行,因此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,甲就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