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📢 網路發言是妨害名譽?!
李老闆在嘉義開小吃店,被一位自稱美食評論家的網友在臉書公社罵爆👇
1️⃣ 「那家店是無良店!老闆腦滿腸肥,煮的東西連豬都不吃🐷!」
2️⃣ 「聽說他用過期食材被衛生局罰錢還不說😱」
🔍這樣可能觸犯兩種罪:
👊 公然侮辱罪:用難聽的詞罵人,沒講事實但就是惡意攻擊。
🗯️ 誹謗罪:散播「不實」又「有損名譽」的具體事實,還上網寫,就會變「加重誹謗」。
🛑言論自由不是免死金牌!
✅ 如果是真的、查證過、跟公共利益有關,才可能免責。
❌ 聽說的、亂罵的、沒查的,會被告喔!
💡被罵怎麼辦?快截圖、存證、找律師!刑事告訴+民事求償雙管齊下保護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