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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表現不好就可以叫他走人?|法律諮詢|嘉義法律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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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因為陳工程師工作表現不佳,就用「不能勝任」為由資遣。這樣可以嗎?🤔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11條,公司資遣員工,不能只是「覺得不行」,要有客觀證據,像是考績差、出錯紀錄,還要先輔導、訓練、甚至調職都不行後,才能資遣。

🔹注意:
✅ 要提前預告或發預告工資
✅ 要給資遣費、找工作假
✅ 提供服務證明書

但另一位員工林先生無故繼續曠工三日,公司可以直接解雇林先生(《勞基法》第12條),不用預告、不給資遣費❌!
詳細說明:https://lawyerchucy.blogspot.com/2025/06/111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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