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袋地不能亂要路!
阿昌和哥哥分家時,哥哥分到臨路土地,自己分到後面的土地。20年後兄弟翻臉,哥哥封路,阿昌竟跑去告隔壁鄰居張三要求通行

結果法院判阿昌敗訴!
原因是《民法》第789條規定:如果土地是因為自己分割、買賣造成沒路可走,只能向當初分割或讓與的土地要路,不能找無辜鄰居幫忙。
更特別的是,這種通行權通常不用付過路費


而且這個規則是「認地不認人」,就算土地轉賣好幾手,未來的買家也會一起承受。
所以買袋地或臨路土地前,別只看價格,記得先查土地歷史,避免踩到看不見的法律地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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