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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法動態】|律師推薦|嘉義律師推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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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於114年2月20日公布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,本次修法就以下四部分修法,摘取部分重點如下:
1.裁判離婚:新增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為提起離婚之訴之事由,以符合破綻主義精神。
2.剩餘財產分配:明定得請求他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,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,落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3.贍養費:刪除現行請求贍養費限於「無過失」及「裁判離婚」之要件;除生活陷於困難外,增訂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,亦得請求贍養費
4.子女扶養費:修正直系血親「尊親屬」及「卑親屬」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之順序為同一順序

詳情可參行政院公告
*此為修正草案,應以日後立法院通過之條文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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